现将《嘉兴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2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浙江省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内容。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浙政发〔2011〕55号)。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改善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2015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92号)。近年来,嘉兴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65号)、《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11〕161号)等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与重点、具体任务与举措等内容。农业“两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抓手、主平台,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也是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不仅是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五水共治”的关键环节。2011~2012年,嘉兴市农业“两区”和蔬菜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显示:少量点位还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因此,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目的。切实加强农业“两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
3.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1.框架。《行动计划》分3个部分:(1)总体要求;(2)主要任务;(3)保障措施。
2.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提出到2017年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重点企业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率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二是主要任务,提出要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划定,优化农业“两区”布局;选育一批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种植,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突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控源头污染物进入农业“两区”土壤;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价,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三是保障措施,提出成立嘉兴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合力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考核体系;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攻关;积极宣传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
农业“两区”: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
2.实施日期。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2.解读人:倪雄伟。
3.联系电话:0573-8287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