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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16/05/11 1.6w 阅读 387 点赞
发布日期: 2016- 05- 11 14:07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经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商业模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建立起资源、资产、资本之间转化的桥梁,有利于创新重大装备、技改和工程项目的融资模式,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政策意见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9号)。同时,宁波、舟山等周边地区也相继出台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在推进“机器换人”为主的技术改造和产融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了融资服务体系、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内容,共17条具体措施。

  (一)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推进我市融资租赁市场主体建设,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我市工业制造、大型工程及基础建设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和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等非厂商机构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意见》提出要从银行信贷、产业基金、挂牌上市、发行外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意见》明确了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目标:力争到2017年末,各县(市、区)融资租赁企业分别不少于3家,全市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重点。《意见》提出要将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点,突出加大对全市信息经济、“十大产业”链、“机器换人”、“零增地”、“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优先采购我市装备制造企业相关产品作为标的物。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围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三)融资租赁政策支持。《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内容:

  一是在财税政策方面,融资租赁企业对实体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当年设备等融资租赁月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户融资租赁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该专用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承租方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是在租赁物登记公示方面,对融资租赁企业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优化服务;融资租赁企业依法申请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为相应的融资租赁债务提供担保的,参照金融机构的抵、质押方式,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三是计提风险准备金方面,《意见》明确融资租赁企业应于每年度末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风险准备金。对于正常业务,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对于风险业务,比照金融租赁公司五级分类法分类分级并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四)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意见》提出要建立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意见》要求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融资租赁企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对全市融资租赁企业的年度考评,要求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与管理,建立全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我市的融资租赁企业,包括金融租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意见》试行期限暂定三年,各县(市)和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陆一峰,联系电话:8207069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