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意见》起草背景和目的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服务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总量扩大、比重提高,对税收、就业、经济增长贡献明显。站在“十三五”新起点,面对经济发展速度换档、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新变化,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坚持服务业兴市不动摇和开展加快服务业发展行动,明确要求到“十三五”末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500亿元,成为全市第一大产业。要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必须要在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意见及与有关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后,形成了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政策意见》的依据
政策依据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国家、省和我市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以及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是我市出台政策的主要依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吸收了我市旅游、金融、科技、信息、健康等一系列政策意见。二是吸收了其他先进地区和周边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调整、细化了其中一些优惠政策的标准、额度和比例,确保政策符合我市实情。
三、《政策意见》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共十条,围绕155为主要内容的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主要包括实施重点工程、推进五大领域和优化发展环境等三个方面。
(一)实施重点工程方面
从大企业培育、集聚发展、项目推进和发展楼宇等面上促进服务业发展。
1.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在服务业企业上市、大企业奖励、开展嘉兴市服务业20强企业和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评选以及服务业创建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奖励。特别是对列入服务业大企业培育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的服务业大企业且有一定增幅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且部分奖励可以用于激励个人或团队,力度前所未有。
2.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台,服务业集聚区评估管理,服务业集聚区共建合作发展以及工业区块转型发展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扶持,其中服务业集聚区共建合作发展以及工业区块转型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水平和规模。
3.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本政策的项目投资补助与以往服务业政策相比较,政策更加聚焦,集中对五大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3~5%的投资补助,同时,项目投资补助的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补助力度更大。
4.实施楼宇经济提质工程,从总部引进、重点楼宇和特色楼宇建设等方面加以推进。
(二)推进五大领域
在面上推进的同时,针对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金融、文化旅游和健康服务等五大领域不同特点,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扶持政策。
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在鼓励争创A级物流企业、支持开展多式联运等创新工程、提升物流信息水平、承接物流业务、支持海河联运等方面进行扶持。如鼓励内河航运企业开辟嘉兴港航线,按4000元/航次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加快发展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在鼓励承接科研、设计、检测业务,支持接收创新券,培育重点中介服务机构,扶持软件企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如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类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
3.加快发展金融业。在银行考核,科技支行风险补偿和引进金融后台、金融外包机构、金融培训机构等方面给予扶持,做大金融产业。如对新引进的各类数据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和资管中心(含资金池)等金融后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4.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在景区创牌、鼓励吸引境外游客、影视制作、网络游戏创作和鼓励举办会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如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对在我市举办与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展会,经认定,分别给予承办机构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在鼓励医养结合、床位补助、接待人数、举办赛事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对运行良好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民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符合条件的,按当年新增接待或接收人数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
(三)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从产业基金,税费优惠,优先供地,人才引进和培育,鼓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支持。
四、解读单位
本《行动计划》由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读,解读人:黄艳,联系方式:8252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