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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16/08/30 1.9w 阅读 175 点赞
发布日期: 2016- 08- 30 09:46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就《嘉兴市推进镇村工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总体部署,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全面整治“低小散”企业(作坊)工作,市经信委负责起草制订了《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散落在工业园区外“脏乱差”、“低小散”企业的整治提升,通过实施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市场出清等行动,加快推进“两创”中心、特色园区、美丽工厂等建设,大力提升我市工业发展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工业集聚集约和提质增效发展,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努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三大成果”。

  第二部分:主要对象。

  “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行动主要对象是分散在工业园区外的各类“低小散”企业(作坊),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及作坊;群众反映强烈而又社会贡献很低的企业(作坊);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末类的企业等。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

  每年开展10个以上“低小散”块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三年累计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及关停淘汰企业(作坊)1万家以上,累计新建改建“两创中心”50个、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全市“低小散”企业(作坊)全面整治提升,工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第四部分:原则方法。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二是统筹兼顾,试点先行;三是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四是遵循规律,政策倒逼。

  第五部分: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二是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整合入园;三是有序开展违法企业市场出清;四是着力加快“两创中心”建设;五是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六是积极引导创建“美丽工厂”。

  第六部分:工作安排。

  2016年是启动之年,各地要抓紧编制方案和计划,制定“两创中心”等载体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各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示范试点镇、村的“退散进集”。2017年是攻坚之年,各地要大力推进面上所有园区外企业(作坊)的“退散进集”工作,示范试点镇、村要率先完成任务,为全市“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树立标杆和样板。2018年是巩固提升之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任务。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使“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成果能够得到长期保持。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市推进“两退两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机制。二是建立联挂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将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工作纳入市领导联系镇(街道)转型发展工作内容。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对各类“两创中心”等载体建设予以政策倾斜和优先保障。四是加强指导督查,开展执法联动。原则上每半年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五是建立评价和考核机制。按照实施“退散进集”后亩均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来评价确定“退散进集”工作成效,市政府每年进行“退散进集”工作先进表彰。六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建立“退散进集”季度通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名词解释

  (一)“退散进集”:主要是指将散布于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低小散”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通过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兼并重组、关停淘汰等方式,优化工业空间布局,推进工业集聚集约和提质增效发展。

  (二)“低小散”企业:是指产业层次低、产品档次低、产出水平低、税收贡献低,生产规模小且缺乏节能减排等配套设施,空间布局散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等产能,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三)“园区外企业”:是指空间布局位于各类工业园区(含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市镇工业园区及“两创中心”等)以外的工业企业(作坊)。

  (四)“两创”中心:即创业创新中心,指在市镇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主要用于集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小微企业,承接各类科创中心(孵化器)、浙商回归和领军人才项目,充分体现集约高效与绿色低碳要求,同时又在开发建设模式、经营服务体系等方面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本方案中的“两创”中心,还包括位于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发展平台中的“新经济园”等创业载体。

  四、其他

  (一)解读机关:市经信委

  (二)解读人:张建伟,联系电话:825219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