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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保障政策相关解析

2019/09/03 1.4w 阅读 158 点赞

我市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保障政策相关解析

发布时间:2019-09-0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访问量:

根据浙医保联发〔2019〕2号、浙医保发〔〕32号、

嘉医保〔2019〕20号文件,2019年8月1日我市第一诊断为典型的苯丙酮尿症或四氢生物喋呤(BH4)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尿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患者,医疗保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保障范围

限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苯

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具体见下表:

序号

食品名称

生产企业

1

华夏2号无苯丙氨酸食品固体

饮料(奶粉)

上海津佳食品有限公司

2

能全特periflex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

纽迪希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3

华夏2号淀粉米

上海津佳食品有限公司

4

低蛋白大米

中恩(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华夏2号粉条用淀粉(面条粉)

上海津佳食品有限公司

6

华夏2号馒头用淀粉(自发粉)

上海津佳食品有限公司

二、支付标准及结算服务

实行定额支付。0—1 岁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0.8 万元;1 岁(含)—10 岁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 万元;10 岁(含)以上患者,每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2 万元。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配取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

三、定点管理

浙江省儿童医院和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为我省苯丙酮尿症诊断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为患者提供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在诊断医院确诊后,到我市及各县(市)经办机构、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办理登记备案,再由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医生开具处方配取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

四、新旧政策变化

原我市苯丙酮尿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对象按照嘉政发〔2013〕93号文件执行,现统一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