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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2017/12/14 8.9k 阅读 62 点赞
发布日期: 2017- 12- 14 09:18 信息来源: 市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科技新政》)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过程。2017年6月份,市政府向省里争取浙江省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围绕试验区建设和省厅要求,科技新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市科技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在收集周边地区科技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召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重大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市政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科技新政征求意见并进行协调。

  (二)遵循原则。一是突出创新驱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努力以政策创新推进和支撑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二是突出深化改革。按照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的要求,将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力求在机制上取得突破。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查找新形势下我市科技创新的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需求,按照“补齐短板”的要求,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框架。《科技新政》分7个方面,共20条:(1)重大创新载体;(2)重大科技成果;(3)创新主体;(4)科技企业孵化器;(5)科技金融;(6)创新支持;(7)财政科技投入。

  2.内容。一、对重大创新载体的支持。包括对引进的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支持及引进的重点研发机构和开发总部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二是对重大科技成果的支持。包括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企一策”;对通过技术市场交易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额给予20%补助,最高500万元。另外,加大对创新产品用户端的支持力度。三是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对企业的重大创新载体如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1000万元配套建设补助和300-450万元的重大科技专项补助;对引进的市外高新企业和销售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奖补等。四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按实际资助数额给予20%补助,最高100万元。同时,建立孵化链“反哺”,推动孵化器自我发展。五是对科技金融的支持。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20亿元;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扩大风险补偿范围,鼓励开展科技小贷、科技保险等。六是对创新的支持。大幅度提高对国家、省级二等以上奖项的奖励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形式固定每5年评选10大科技创新成果和10大创新型企业。七是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市财政五年内安排各类各类资金和基金80亿元,进一步聚焦创新,加大对创新支持。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解读人:甘人杰,联系电话:8215986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