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在废水和废气方面投入了较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治理,但工业固体废物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管理也相对薄弱,特别是在一般工业固废的全过程监管中,对产废企业、中介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等涉固废企业各个环节的监管还缺乏系统的、规范化的管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得到有效的利用处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嘉兴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嘉五水办〔2016〕2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40号)。
二、建设目标
通过应用信息化技术,全面落实产废企业、中介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一般工业固废得到有效利用处置。
三、重点任务
《意见》对我市一般工业固废的全过程监管提出了涉废企业管理要求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落实全过程规范处置。涉废企业要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按要求在“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一是督查产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内部自行核查机制,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不具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二是督促运输企业规范运输。鼓励、引导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视频记录仪等设备,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交接管理,填写交接记录单等。三是督促处置企业依法利用处置。企业要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交接、处置等情况,不得接受非法委托等。四是督促中介企业规范服务。严禁将处置业务介绍给无处置能力的企业,不得代收处置费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属地县(市、区)政府监管责任。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基础数据,按计划加快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至2019年,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实现自产自销。全面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职责,将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镇(街道)、重点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宣传教育。二是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废企业、运输企业、中介企业和处置企业进行线上监控,将一般工业固废作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对一般工业固废开展监督、检查,整合部门信息,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嘉兴市全域。
五、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解读人:申松梅
(三)联系电话:0573-8211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