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多样化、品质化住房需求,嘉兴公积金近日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简称“嘉七条”),以七项精准举措支持缴存人“以旧换新”购房、住房改造等力度,着力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放宽提取政策,激发住房消费潜力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用”为先,积极拓展提取使用范围,让沉淀资金活起来,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支持购房提取“频次”。鼓励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原仅可“提取一次”优化为每年一次,可“提取多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缓解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放开物业费提取“套数”。突破原仅限“一套房屋”的限制,允许缴存人家庭多套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减轻缴存人日常居住成本,提升居住服务消费能力。
二、创新提取情形,支持居住品质提升
围绕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支持购买住房实物本身,拓展到购房契税等税费纳入获得住房所有权总成本支出。购房税费纳入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凭相关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分别不超过已缴契税额或专项维修资金额,能更直接、有效地减轻职工购房时的即时资金压力。创新推出房屋改造提取。积极响应群众呼声、扩大和支持消费,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房屋局部改造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家庭因购买门窗、卫生洁具、橱柜等硬装用于房屋局部改造,每户可凭相关凭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5万元,满足职工改善居住环境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提升,激发家装消费市场活力。
三、优化贷款政策,畅通以旧换新通道
围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以旧换新”贷款认定机制。缴存人家庭在旧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房屋已出售(或挂牌出售)的前提下,对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贷款次数及套数认定仍按原被置换房屋结果执行,切实为缴存人降低换房成本,支持“好房子”住房消费。统一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标准。缴存人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执行,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减轻首付压力,增强居民购房能力。
出台“嘉七条”通过提取、贷款政策的协同发力,既拓宽了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资金来源,又减轻了后期还贷资金压力,形成“前端支持消费、后端减轻负担”的政策闭环,将有效激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循环畅通,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美好期待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