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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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要求调整棚改历史项目的请示》(嘉建办〔2021〕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2011~2019年棚改计划项目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调整。
下阶段,你们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完成有关调整上报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兴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要求调整棚改历史项目的请示》(嘉建办〔2021〕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2011~2019年棚改计划项目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调整。
下阶段,你们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完成有关调整上报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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