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2026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5日
(无痕文)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wps
附件1: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