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航运浙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提升港口安全和绿色管理水平,2025 年 3 月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嘉交〔2025〕2号,以下简称《方案》),并完成了第一轮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等级评定工作,共 105 家次。根据企业内业台账资料以及码头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方意见反馈,对方案评价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分析港口企业的安全环保基础与动态管理等情况,对企业安全环保现状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将分类分级结果作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并推进港口企业不断提升安全和绿色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港口企业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三、方案评价框架
(一)评价范围。在嘉兴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的内河港口企业。
(二)评价指标。评价类别分为内河普通货物码头、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两类。评价标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工艺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落实、行业监管五个部分。
(三)等级划分。分A、B、C、D四个等级。A级:90分及以上;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
基准分100分,另设附加分15分。存在不涉及项的,按百分制比例换算。
四、评价流程
(一)申请。由港口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后,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初评工作。
(二)审核。由第三方评价单位在评价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分类分级评价终审辅助性工作,通过内页台账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形式进行评价。
(三)结果公布。第三方评价单位根据评价打分结果,提出企业监管等级、“A级监管白名单”及“D级重点监管黑名单”建议名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企业认为信息有误,或分类分级评价不合理的,可以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四)等级提升。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对于B级、C级、D级企业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应积极提升安全、环保现状及管理水平,在认为可提升监管等级时,自行提交自评材料进行备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根据上述流程组织复核,最终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第三方评价单位再评定。
五、解读责任
本工作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3-82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