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6-0007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嘉医保〔2025〕53号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创标提效试点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财政金融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创标提效,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床位费,不再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各地应指导相关定点服务机构做好服务价格衔接与配套调整,确保参保人员整体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调整基金支付方式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增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并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全部由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以定期上门形式提供护理服务,不再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其中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协议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三、其他
在我省贯彻国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未出台前,我市长护险的筹资标准及基金划转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