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请示》(嘉环〔2020〕10号)收悉。经八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三、根据《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应优化空间
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一般管控单元区域,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快本地方案发布。县级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五、《方案》原则上每五年开展评估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五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方案》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六、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方案》实施保障工作。同时要指导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培训,建立《方案》实施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