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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8/24 1.6w 阅读 472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方案》中明确的先行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另行公布。《试点方案》中涉及增加集中行使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事项,待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组织实施。

嘉善县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府决定及省编委办复函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 2014] 62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