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6-0007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 |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嘉医保〔2026〕10号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公立医院,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浙医保发〔2026〕6号)精神,形成我市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我市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附件1-8)。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9-10)。全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
二、政策衔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17号)涉及生育服务包相关项目,按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附件11),部分项目予以完善(附件12-13):
(一)“彩超常规检查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项目同步予以删除。
(二)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纳入生育服务包(产前检查)支付范围。
(三)将“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纳入生育服务包(自然分娩)支付范围。
(四)将“镇痛装置”纳入生育服务包(剖宫产)支付范围。
(五)生育服务包中“生化筛查常规检查”、“血脂常规检查”、“凝血功能常规检查”、“乙肝三系检查”和“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等五项套餐组合所包含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生育服务包支付范围。
三、保障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服务量和费用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4.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5.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7.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8.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9.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生育服务包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变更表
12.新增生育服务包(自然分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调整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表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