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2015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15〕61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保障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6年1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城镇丙类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并制定上报《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到2016年底需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
2.目的。切实加强我市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危旧住房治理改造。
3.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15〕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框架。《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1)进一步加快推进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2)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常态化管理;(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的保障机制;(4)附则。
2.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16年底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二是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常态化管理,提出在组织开展危旧住房排查基础上,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并加强对危旧住房的重点监测防范,加快推进治理改造,实现房屋安全长效管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的保障机制,提出成立市、区(县)两级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保障治理改造经费,加强督查考核。四是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
丙类住房:指2014年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
危旧住房:指丙类住房中,经鉴定为C、D级的危险住宅房屋。
一楼一档:指每幢危旧住房建立一份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人防、物防、技防:人防指通过人员日常巡查,对危旧住房进行安全防范;物防指通过在未实施改造的危旧住房上安装监测设施设备,对危旧住房进行安全防范;技防指通过电子监控、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危旧住房实时进行安全防范。
2.实施日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解读人:沈伟。
3.联系电话:0573-828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