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嘉政办发〔2018〕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节水减排。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在2011年第一次写进中央1号文件。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在全国选择27个省80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由于我省水资源丰富且不收取水费,所以未被列入国家试点)。2016年1月,水利部在云南召开了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简称《国办意见》),标志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式从国家部委层面上升到了国务院层面,从试点阶段转向全国推开;2016年5月,国家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反复强调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6月,国家五部委(新增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五部委文件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国率先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118号),方案明确了我省到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并要求各市、县(市、区)在省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农经、发改(物价)、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嘉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绿色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奖补机制,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主要任务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以上,实现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户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四、工作步骤
明确三年(2018~2020)分年度计划安排。2018年,第一批改革试点县平湖市扩大到全县范围改革,第二批改革试点县嘉善县、海宁市结合实际,加快改革步伐,推进县(市)域农业水价改革的推广扩面,争取2018年底三县(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南湖区、秀洲区、海盐县、桐乡市要根据省《总体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经费,10月底前选择确定改革试点灌区、完善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用水计量等基础设施,编制完成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水利、财政、农经、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后实施,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平湖市、嘉善县、海宁市总结改革实践,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巩固和提高改革成果。南湖区、秀洲区、海盐县、桐乡市推进整县(市、区)范围改革;2020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五、保障措施
提出了政府主导,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指导和推进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级财政、农经、发改(物价)、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水利局
2.解读人:张红兵
3.联系电话:0573-821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