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改善嘉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7µg/m3及以下,O3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
到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35µg/m3及以下,O3浓度达到拐点,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
到203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0µg/m3左右,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是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强化源头管控;
二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三是深化区域烟气废气治理,深挖减排潜力;
四是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五是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大气污染防控;
六是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七是推进管理创新,树立城市标杆。
四、适用范围
嘉兴全市域。
五、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解读人:杨晓霞、周赦。
(三)联系方式:0573-8252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