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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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08〕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09〕18号)要求,市政府于2009年2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考核优胜单位南湖区政府、海盐县政府、通乡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其他县(市、区)要争先创优,加倍努力,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狠抓落实,为全市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作出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