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的意见

2008/12/07 2.3k 阅读 300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市等158个城镇为浙江省人民防空重点镇》(浙政函〔2004〕136号)和《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浙人防办〔2005〕1号),切实加强市本级镇(街道)的人防(民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区、镇(街道)两级人防(民防)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人防(民防)工作机构。为加强对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的领导,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应成立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区人武部(嘉兴经济开发区除外)领导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分局),明确1名局领导和2~3名工作人员兼管人防(民防)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区规划建设局(分局)增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建立健全市本级各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机构。市本级各镇(街道)成立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和人武部长兼任。建立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镇(街道)人武部,办公室主任由人武部长兼任,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兼管人防(民防)工作。办公室成立后,镇(街道)人武部增挂“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明确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区、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辖区的人防(民防)建设计划、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人防(民防)应急预案,协调建设人员疏散基地(点),落实疏散人员安置。

4.负责组建、管理本辖区的群众防空组织和民防志愿者队伍。

5.负责管理本辖区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

6.负责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依法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对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城市建设和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

8.协助做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9.承办上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战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指挥机关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三、各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健全人民防空组织机构,落实兼职工作人员。

2.制订城镇人口疏散、接收方案和保障计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3.配合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划开展人民防空自建工程建设。

4.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配合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抓好人防(民防)专业队伍训练。

5.配合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人民防空警报等人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6.开展人防(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和初级中学全面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镇(街道)人防(民防)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军地双重领导的优势。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是城市人防(民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人防(民防)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增强责任意识,将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协调发展。区人武部要切实履行双重领导的职责,加强对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的领导。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人防(民防)工作。

2.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人防(民防)工作的良好氛围。镇(街道)要着力抓好人防(民防)工作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人防(民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贴近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时期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公民应当履行的人防(民防)义务和享受的权利。镇(街道)人防(民防)宣传工作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落实。

3.科学指导,切实保证人防(民防)工作的有序开展。镇(街道)的人防(民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镇(街道)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防(民防)工作基础合理确定人防(民防)建设任务。要注重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人防(民防)工作开展。

4.建章立制,着力推进人防(民防)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建立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市人防(民防)主管部门具体部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合落实。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年底实施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二是建立健全镇(街道)人防(民防)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道)人防(民防)兼职人员的人头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业务经费由市人防(民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三是建立镇(街道)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岗位职责,抓好绩效考核,认真履行人防(民防)相关职能,做好资料、档案积累和安全保密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军分区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嘉政发[ 2008] 99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