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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12/11 6.9k 阅读 495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政发〔2008〕66号、75号文件精神,决定取消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兴市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嘉政发[ 2008] 101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