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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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政发〔2008〕66号、75号文件精神,决定取消7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兴市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