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2022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原则、要求和范围
按照“谁发布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22年9月30日之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清理。
清理要求: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依据缺失,或者调整对象变化、阶段性工作完成、超过适用时效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决定修改。
三、清理结果
(一)废止的《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这些文件的政策依据、针对对象、主要内容与当前发展实际不符或者是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宣布失效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22〕1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这些文件主要适用阶段性工作或专项性工作,目前适用期已过,或者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已经不再执行;
(三)修改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8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实施时间 该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2月8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司法局
(二)解读人:陈云飞
(三)联系电话:0573-8360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