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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盐政〔2008〕9号)已经嘉兴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海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你县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8〕7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