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嘉政发〔2024〕17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近年来,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限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加快推进。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等,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通告》。
二、适用范围
1.国三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我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指“201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车主也可访问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3.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F车辆同等有效;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三、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在嘉兴市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限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四、主要特点
通过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通行,有助于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有力减少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打造宜居环境。
五、关键词解释
全面限行:是指在限定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内不能通行。
六、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施晓松
联系电话:0573-8252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