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函〔2020〕17号
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嘉兴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申报2021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请示》(嘉建办〔2020〕1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申报的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即:2021年无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22 套,计划筹集公租房5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下阶段,你们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及时完成有关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实施主体抓紧实施,确保2021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1.嘉兴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表(另附)
2.嘉兴市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另附)
3.嘉兴市2021年公租房计划筹集项目清单(另附)
4.嘉兴市本级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另附)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