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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2016/05/26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383 点赞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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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进一步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全时段、全区域限制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车辆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执行任务的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时间

2016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区域

嘉兴市各县(市、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请广大车主及时按规定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汽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6〕22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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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