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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2016/05/29 1.7w 阅读 47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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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显著,实现了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为实现省级平安市、县(市、区)创建“十一连冠”提供了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加快“两富”、“两美”嘉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6〕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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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