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所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经过专业评估,以确保贷款金额与市场价值相符。
二、评估标准:评估将依据当前市场状况、房屋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流程:评估工作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受托银行的评估系统进行,各受托银行应在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预约时提前告知需进行评估,在受理时开展评估工作。
四、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商业贷款与商转公贷款总额不超过当前评估价的70%(首套首次的不超过8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