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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的通知

2025/07/07 1.9k 阅读 149 点赞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所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经过专业评估,以确保贷款金额与市场价值相符。

二、评估标准评估将依据当前市场状况、房屋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流程评估工作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受托银行的评估系统进行,各受托银行应在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预约时提前告知需进行评估,在受理时开展评估工作。

四、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商业贷款与商转公贷款总额不超过当前评估价的70%(首套首次的不超过8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