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6〕1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2430元执行。
本通告发布后,新办理缴存登记及办理转移的缴存人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430元;已办理缴存登记且月缴存基数低于2430元的缴存人,于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调整至不低于2430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1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6〕1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2430元执行。
本通告发布后,新办理缴存登记及办理转移的缴存人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430元;已办理缴存登记且月缴存基数低于2430元的缴存人,于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调整至不低于2430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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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