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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2009/12/14 1.1w 阅读 228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平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平政〔2009〕42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9〕177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你市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09〕17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嘉政发[ 2009] 107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