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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平政〔2009〕42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9〕177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你市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09〕17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