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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4/03/05 1.5w 阅读 82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节约集约“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两网化”管理,着力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红线,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嘉兴市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海宁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善县政府为2013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海宁市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为2013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桐乡市政府、海宁市政府为2013年度补充耕地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平湖市政府为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 2014] 25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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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