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运作管理监督权的通知

2008/10/28 城事通编辑部 5.6k 阅读 326 点赞 查看原文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南湖区财政局: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贷款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作为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并代表市政府行使以下权利:

    1. 代表市政府授予嘉兴市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特许期内对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运作的所有权益。

    2. 代表市政府与嘉兴市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

    3. 负责嘉兴市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项下回购收入的相关税负。

    4. 行使项目资本金及回购资金的拨付权。

    5. 协议期间必要的协调权和处理权。

    6. 对“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下的所有权益拥有者进行资本性融资的审批权。

7. 特许期届满,代表市政府收回项目资产。

二、《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所确定的项目回购资金由市政府负责从财政资金中安排解决,市财政局必须确保所有回购资金按协议要求到位。

三、《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所确定的回购资金20400万元,市政府同意将本市南湖新区C1地块100亩商住用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本项目回购资金,当该地块出让收入不足支付回购资金或出让时间与协议要求不匹配时,市政府将安排其他财政性资金用于本项目回购资金。

  四、同意嘉兴市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在本项目BT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用作对本项目贷款的质押担保,并同意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五、授权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嘉兴市财政局作为见证方协助、督促《嘉兴市南湖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及各镇配套支管网项目BT协议》的履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嘉政发[ 2008] 86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