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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2009/07/22 1.4w 阅读 29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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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重点, 加快服务业“百项百亿”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快推进功能与产业联动发展,突出重点,以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以项目为抓手,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力争在三年内初步形成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公共性服务业为特色,以生活性服务业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到2011年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
  1.增加值达到940亿元,年均增长14.6%,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贡献率达到57%。
  2.创建2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8个以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区初具规模。
  3.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各项功能性配套,完善以品牌学校、特色医院、高档文化、体育健身设施为重点的公共性服务业。
  4.全面启动已出让地块项目的建设和业态引进,提升以休闲旅游、品牌商贸、健康养老、精品社区、娱乐消费为代表的生活性服务业。
  (二)发展重点领域。
  围绕“人”的生产与生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档的生活消费性服务业。优先发展以市场物流、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教育培训、软件创意、会展节事、总部经济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体现中心城区集聚辐射功能的商贸流通业和高档房地产业;积极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老、餐饮娱乐等生活消费性服务业。
  三、实施计划
  未来三年,实现我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是:
  (一)编制出台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
  1.编制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2009~2015年)》、《服务业聚集区发展规划》,同时编制服务外包、市场物流、科技服务业、教育培训、总部经济、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社区服务业、健康养老、房地产业等“十二五”专项规划,加强对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扶持,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
  2.根据省政府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减免税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调动企业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条件。出台《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相关服务行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主业与辅业分离的意见》(嘉政发〔2009〕4号)。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
  (二)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1.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重点建设嘉兴国际商务区以及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科技研发、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和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加大服务业聚集区扶持力度,支持集聚区做大做强,尽快培育一批规划衔接、特色突出、功能完善、具备良好基础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增强集聚效应,形成集约型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与功能提升。近期重点培育嘉兴现代综合物流园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嘉兴科技城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嘉兴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意产业集聚区、嘉兴软件园服务外包集聚区和江南摩尔、国际中港城商贸综合体,加快嘉兴国际商务区前期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集聚区成为服务业发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新高地。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个以上,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8个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百项百亿”工程建设。
  1.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动态库,在市场物流、科研创意、服务外包、旅游酒店等方面,储备、开发、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补助。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
  2.编制服务业“百项百亿”工程计划和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限上服务业投资占全部限上投资的比例每年提高1 个百分点,并分解落实。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抓好服务业项目计划实施的督促和检查。突出抓好嘉兴现代物流园基础设施项目、嘉兴内河港多用途港区、嘉兴港粮食物流、综合物流园二期、汽车商贸园等一批重点市场物流类项目;抓好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中心、嘉兴科创中心、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中关村长三角科技创新园等一批重点科技研发类项目;抓好由嘉兴软件园、嘉兴软件孵化基地和嘉兴高新区软件园组成的浙江软件产业(嘉兴)基地建设;抓好南湖革命纪念新馆建设工程、湘家荡度假区项目、中港名都大酒店、新洲国际大酒店、杭州湾海景大酒店、富悦大酒店等一批重点旅游酒店类项目,努力扩大服务业投资。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发集团、嘉物集团、嘉城集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四)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加快市场物流业发展。
  1.加快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有步骤地推进规划中的物流园区的建设,重点推进嘉兴综合物流园、嘉兴现代物流园和嘉兴港物流园区等建设;加快嘉兴国际物流中心以“铁公水”多式联运为特征的区域物流和城市配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规划中物流中心的建设;加强园区配套建设,完善与港口、航空、内陆口岸相关联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强化园区集聚功能,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到2011年大型物流龙头企业达到5家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交通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市港务局、嘉物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嘉兴港建设。发挥独山、乍浦、海盐三个港区整体优势,以公用码头建设和拓展集装箱运输为重点,以推进保税物流、区港联动为抓手,加大港口物流发展力度,努力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一员、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支线港。到2011年,嘉兴港吞吐能力达38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30万标箱以上;嘉兴内河港多用途港区一期建成开港,吞吐能力达25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15万标箱。
  牵头部门:嘉兴港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市港务局、嘉物集团,南湖区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   
  3.推进大型专业市场提升。加快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的有机结合。构筑集供应、销售、物流为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拓展专业市场服务贸易内涵,逐步建成长三角市场集散中心。到2011年,全市各类专业市场成交总额达到850亿元以上,其中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的市场达到5个以上。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供销社、嘉物集团。
  (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
  1.争创国家服务业外包示范城市,建立省市共建服务业外包示范城市合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2.按照“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发展基础和条件,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园区集聚,突出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申报并认定3个以上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培育并认定5个以上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服务外包企业10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服务外包培训机构10家以上,服务外包产值年均增幅达15%以上,其中软件服务外包产值年均增幅达20%。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服务业外包示范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拓展服务业外包主导业态和对外招商纳才工作,与国内外著名从事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服务业外包公共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商务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并进行考核。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发展创意产业、科技研发服务业。
  1.发挥现有的资源优势,加快嘉兴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嘉兴创意江南文化产业园、广电传媒创意产业园建设,以设计创意、漫画创作为重点,积极发展为产品工艺和包装、企业形象、建筑、服饰、广告以及赛事等提供文化内涵的创意设计业,发展影视制作、传媒创意、时尚设计、信息娱乐产品、印刷出版,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为周边地区乃至长三角地区服务,着力打造长三角设计之城。与此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作,加快动漫创作、网络游戏软件开发,培育一批“动漫游”企业。到2011年,形成创意产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三大创意产业园入驻创意单位100家以上。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广电总台、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2.围绕嘉兴科技城、嘉兴科创中心和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建设,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业,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提供支撑。三年内科技服务业年均增长15%以上,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进一步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注重业态和经营模式创新,培育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竞争力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1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5家;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其中省级区域和行业创新平台15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政府。
  (七)加快培育发展会展节事。
  1.制定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培育发展会展业。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围绕我市产业特色,重点开发与此相关联的会展项目,同时注重把会议论坛、重大赛事、文化活动与展览展示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资源深层次、综合性地开发和利用。全市会展业发展速度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嘉兴国际会展中心3年内举办会展60场次。积极培植品牌展会,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可持续性较强的会展项目,逐步培育成会展品牌。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有3个以上具有一定区域影响的自办品牌展会。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市节庆办、嘉发集团。
  2.加强与长三角会展联盟、上海世博局等组织的联系,承接更多的会展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民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展会、赛事和节庆活动,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展会。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协会的联系,力争国家和省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在我市举办。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三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本行业的专业会展活动。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节庆办、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体育局、市合作交流办、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嘉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八)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1.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优势、空间和环境优势、商务成本低的优势,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以嘉兴国际商务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区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充分利用企业总部与嘉兴现有产业条件,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嘉兴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旅游和会展服务中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发展一批本市总部企业。扶持综合实力强的本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市场潜力大、规模效益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总部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打造重点优势企业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战略。鼓励本市优势企业特别是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扎根嘉兴,加速成长壮大。对符合嘉兴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市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推进总部集聚基地建设。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嘉兴国际商务区为重点,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形成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到2011年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根据企业总部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要求,强化总部企业与园区产业的融合。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九)大力提升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
  1.建设一批特色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开发一批新业态旅游项目,打造嘉兴旅游新品牌,树立嘉兴旅游新形象。加快京杭古运河旅游、湘家荡旅游开发、南湖名胜区等工程建设。创新梅湾街历史街区、月河历史街区的开发和运营管理模式。建成马家浜文化遗址公园。积极开发绿色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在市区和有关景区内建成10家以上旅游购物商场。优化高档宾馆布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全市五星级宾馆达到8家,四星级宾馆达到15家。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湘家荡管委会、嘉城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商贸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到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加快以交通枢纽为重点的市区东南区域、以东部副中心为重点的南湖新区、以西部副中心为重点的秀洲新区商圈建设。鼓励发展有产业依托的现代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配送中心,严格控制一般商品有形市场的数量和规模,市本级各街道各建设1条以上特色街区。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城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十)积极发展健康养老、餐饮娱乐等生活休闲服务业。
  1.积极支持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1年全市85%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和70%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其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养老服务。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康复、益智等方面的特殊用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等服务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
  2.发挥我市区位交通和空间环境优势,建设我市养老服务精品社区,吸引周边大城市老年人来我市康复养老。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3.积极支持餐饮娱乐企业做强做大,鼓励餐饮娱乐个体户成为法人企业,到2011年全市五钻餐饮企业达到10家,四钻餐饮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上规模的休闲娱乐中心达到15家以上;结合特色街区和商贸综合体建设,形成15个时尚休闲消费区域,到2011年,餐饮娱乐休闲服务业要形成由25家以上优势企业支撑的发展格局。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十一)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
  1.建立健全服务业品牌的储备和培育机制,精心选择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不断充实和扩大服务业品牌建设队伍。加快推进商贸物流、餐饮服务、旅游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制度。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服务业企业以商标、商号、名牌为纽带,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网络化和品牌化运作;引导服务业企业实施商标、商号、域名的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与商号的一致性、整体性,增强企业品牌综合竞争力。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质量技监局。
  2.积极培育服务业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大扶持力度,提出《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业知名企业。大力培育本地区、本行业服务业名牌企业,引进国外知名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0家,带动我市服务业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组织形式和服务产品的创新,提升服务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培育3~5件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市级著名商标, 20件市级以上服务业名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服务业品牌;初步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发展、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均拥有能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的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
  3.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及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服务业品牌评价活动,进一步促进品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二)加强服务业招商选资力度。
  1.注重服务业投资和利用内外资,抓住制造业产业升级和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机遇,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一流服务业企业来我市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投资和利用内外资的比重。抓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服务业项目到境外的推介活动,以及在市内、市外的服务业项目推介活动,创新服务业招商选资的机制和方式,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服务业企业共同招商引资的新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发展与制造业直接相关联的配套服务业,引导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积极搭建平台,探索引导本地工业企业在调整、转型过程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扩充服务业人才支撑。
  1.把招才引智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保障,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依托本地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业教育,加快培养紧缺型人才;利用现有的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培养实用型人才;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业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在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在我市建立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的同时,出台政策,完善保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积极招聘国内优秀大学生到我市  落户创业。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进实施与香港物流协会签订的框架协议,在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上有所突破。选派我市物流管理人员赴香港等地培训100人次以上,引进市外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才100人以上,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
  1.建立嘉兴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组。市政府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嘉兴市现代服务业专家咨询组,借鉴国际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注重结构、技术、制度创新,共同为发展我市现代服务业献计献策,并开展相关的服务业咨询、论证和评审工作。
  牵头部门:市咨询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
  2.发挥市三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建立市服务业发展局,加强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到2011年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达到35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
  牵头部门:市工商联。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十五)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氛围。
  1.统一思想,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服务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总台、嘉兴日报社。
  2.每年召开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嘉兴市服务业企业排名评选试行办法》,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引导,为我市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考核。
  1.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修改完善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以市本级作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切实做到明确责任、科学考核。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预警、预测、形势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情况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范围统计,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绩效提供可靠依据。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参与部门:市三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制订科学的服务业考核办法,分块、分条线进行考核。完善《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出台《县(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对部门、市本级、县(市)分别进行考核,提高服务业在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占比。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市统计局、市考评办。

 嘉政发[ 2009] 6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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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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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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