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
发布时间:2020-10-31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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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积极部署落实电子医保凭证推广工作,医保参保群众在开通电子医保凭证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无需携带医保实体卡,直接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即可完成医保结算支付。
作为省内第一批医保电子凭证试点地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57家公立医院和定点连锁药店开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量超57万人,激活率及结算量均居全省第二,获得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