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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医保〔2026〕26号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7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249 点赞 查看原文
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6-00088 文号: 嘉医保〔2026〕26号
发布机构: 嘉兴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6-10-30
统一编号: ZJFC73-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2026〕26号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7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和《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7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与2026年度保持一致,具体标准如下:

(一)18周岁以上(截至2027年1月1日)参保人员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9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90元/人/年。

(二)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6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90元/人/年。

(三)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400元/人/年。

二、其他事项

(一)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费用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划转。

(二)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按原标准执行。

(三)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3日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2027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