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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

2016/08/21 2.0w 阅读 53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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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2010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均已受市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开展了本行政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已具备独立行使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条件。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自2016年8月15日起可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6〕39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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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