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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医保费

2020/03/04 1.8w 阅读 490 点赞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医保费

发布时间:2020-03-04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访问量:

      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在确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如下:

       减征时间: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

       减征范围:我市所有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征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此前,我市已出台缓缴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减征、缓缴医疗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份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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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