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市“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1.背景。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推广区域能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节能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
2.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对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落实能源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实现节能审查高效审批的新途径。
2.工作目标。明确区域能评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目标,提出“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对符合《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要求,适合开展区域能评改革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实现改革区域全覆盖。2017年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不少于1个区域先行启动。
3.主要任务。改革地区通过编制改革区域节能报告,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能效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对能源“双控”的影响程度,落实好制定负面清单、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解读人:张建伟
3.联系电话:0573-82521219
二、《嘉兴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1.背景。2017年2月,车俊省长在省政府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要求加快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改革,同时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环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 《关于嘉兴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2.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适合开展区域环评改革的特定区域,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工作目标。明确区域能评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目标,提出“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对符合《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要求,适合开展区域能评改革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实现改革区域全覆盖。
3.主要任务。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落实网上在线备案、承诺备案管理、精简环评内容、同步验收备案等措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2.解读人:江冉冉
3.联系电话:0573-8215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