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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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精神,我市对现行有关征地拆迁的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一致的5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