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08/09/08 3.0k 阅读 496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嘉土资〔2008〕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浙江省城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收回秀洲区王店镇市河以南地块(东至大庆路区域,南至酿造厂宿舍围墙,西至王店小学东侧,北至市河)和市河以北地块(东至王店镇自来水厂、王店法庭围墙,南至梅园路,西至花园路区域,北至五层住宅楼围墙、及大井弄以西花园路拓宽24米红线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秀洲区政府按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安置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九日

嘉政发[ 2008] 73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法规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