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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的批复

2024/12/05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133 点赞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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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南湖保护规划范围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南湖核心区域为南湖路、南溪西路、海盐塘路、凌公塘路、花园路、沪杭铁路所围合的区域;西南湖区域为沪杭铁路、中环南路、放鹤洲路、梅湾历史文化街区沿湖所围合的区域。

二、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健全南湖保护体系,落实规划区域内环境承载能力、水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城湖空间格局、工程项目建设等管控要求,实现南湖各类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

三、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持续放大“两个文化”价值,推进南湖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相统一。

四、要强化监督执法,统筹落实《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附件: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2023-2035)(另附)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函〔2024〕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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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