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海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海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海政〔2008〕9号)收悉。经审核,你市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对现有的15个矿区进行资源整合,符合《嘉兴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年)和《嘉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44号)的要求,同意你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形成2个开采区和2个整治区,设置7个采矿权。
望你市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新设矿权要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前应对各矿区地质储量进行测量核算,依据储量测量成果和矿区开采能力设立适宜的采矿权年限,矿山开采年限5年以上的矿区在招标书中应明确需创建省、市级绿色矿山。依法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开采技术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等,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批准开采后要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同时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