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镇村教育服务品质,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建设加快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市领导“精准聚焦找短板,精准发力补短板”的总体要求,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教育服务功能提升镇村教育品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强化规划,完善机制,突出内涵,提升水平”的思路,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快规划建设,补齐镇村教育服务短板;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镇村教育发展能力;三是促进资源共享,注重镇村教育内涵提升;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镇村教育保障机制;五是优化工作措施,营造镇村教育良好氛围。
《意见》的主要目标和要求:一是加强镇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编制好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建设专项规划。到2017年底,全市镇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比例要达到93%以上,2018年达到95%以上;到2018年底,全市镇村幼儿园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镇街道中心幼儿园9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一、二级幼儿园25所以上,镇街道幼儿园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其中35%达到一级标准。
二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实施校长培养计划,加大城乡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促进镇村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明显提高。二是实施城市名师与镇村骨干教师结对计划,中心城区每年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数不低于城乡结对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三是优化镇村教师配置。到2018年底,实现镇村中小学教职工标准化配置全覆盖,镇村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配备数达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四是完善镇村优秀教师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农村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补贴制度,稳定镇村骨干教师队伍。提高镇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7年底,镇村幼儿园非编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以上。
三是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一是健全完善以城带乡、以名校带镇级校、城乡一体的学校共同发展机制,到2017年底,每个县(市、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或建立城乡学校共同体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45%以上,到2018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内全覆盖。二是完善财政保障制度。镇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县和镇(街道)的预算,充分保障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改造、维修和设备经费支出。三是完善镇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四是把加强镇村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县(市、区)、镇(街道)镇村教育发展水平的督查和评估,形成工作推进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