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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南湖区无人机飞行测试中心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湖区无人机飞行测试中心项目位于南湖区七星街道,已列入《南湖区低空空域管制区与航路航线规划》,属于特殊建设项目中零星城镇建设类的交通设施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原则同意《南湖区无人机飞行测试中心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控制指标。
三、你局可以依据《方案》作出规划许可,同时应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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