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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20/01/02 6.5k 阅读 167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二、实施区域

“城北路—三环北路—三环东路—平湖塘—沪杭高铁—纺工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桐乡大道—常台高速—嘉塍公路—城北路”所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

三、管理要求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政发〔2019〕23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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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