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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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07年8月起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至2009年7月已全面完成市本级区域的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和登录工作,共普查登录各类文物遗迹578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现将第四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8处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