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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9/09/09 2.5k 阅读 29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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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07年8月起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至2009年7月已全面完成市本级区域的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和登录工作,共普查登录各类文物遗迹578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现将第四批嘉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8处予以公布。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嘉政发[ 2009] 78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