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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请示》(盐政〔2010〕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制定的实施办法。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深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并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