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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8/09/27 1.0k 阅读 379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85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到7.1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嘉政发[ 2008] 85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