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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009/03/24 1.5w 阅读 213 点赞
信息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上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自年1月1日以后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调整为参照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嘉政发[ 2009] 32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