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8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10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8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单元东至九里港与陆仓桥港,西至嘉杭路与常台高速,南至槜李路,北至长水路,总用地面积为198.1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0.89公顷。
二、功能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传统产业转型示范区、智慧物联创新产业集聚高地。
三、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域城市道路网以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为主。
四、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规划新增一处农贸市场、一处产业邻里中心。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排水、防洪排涝、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规划新增一处污水泵站、一处消防站。
六、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交通配套设施的统筹安排。规划新增一处公交枢纽站、两处社会停车场。
七、规划控制线:原则同意规划单元内基础设施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控制线及控制要求。
八、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嘉兴市中心城区1-8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另附)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